(一)市、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条件及补充的材料。
(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科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批准,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作证件;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批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
(三)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将制作好的证件通过特快专递或原受理部门发给申请人。
受理部门:市公安局
受理地点:
1.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解放南路155号
2.广州市越秀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越秀受理点):海珠中路72号
3.广州市越秀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东山受理点):东华东路367号
4.广州市海珠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赤岗北路39号
5.广州市荔湾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荔湾受理点):光复中路245号
6.广州市荔湾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芳村受理点):芳村区鹤洞路42号
7.广州市天河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瘦狗岭路611-613号
8.广州市白云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白云大道北331号
9.广州市黄埔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港湾路83号二楼
10.广州市萝岗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香雪三路3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凯通楼2楼A区
11.广州市南沙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凤凰大道1号E栋南沙政务中心
12.广州市番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市桥街大北路67号
13.广州市花都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新华镇建设北路185号
14.广州市增城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荔城镇荔景大道1号
15.广州市从化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街口镇河滨北路128号
16.广州港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黄埔区港前路581号
联系方式:
1.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24小时咨询电话:96897(请使用固话拨打);监督投诉电话:83115725。
2.广州市越秀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越秀受理点):83115711
3.广州市越秀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东山受理点):83117068
4.广州市海珠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84221648
5.广州市荔湾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荔湾受理点):83117477
6.广州市荔湾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芳村受理点):83127088
7.广州市天河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83115102
8.广州市白云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83112646、83112672
9.广州市黄埔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83117649
10.广州市萝岗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83112263
11.广州市南沙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39053223
12.广州市番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84822990
13.广州市花都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86972261
14.广州市增城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82629963
15.广州市从化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87972923-71503
16.广州港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82275240
受理时间:
各区(县)公安分局的受理时间,请拨打其咨询电话了解。
办理期限:
加急: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号)。
备注:
1.不得由他人代办。2.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应当现场采集指纹信息,不满16周岁的申请人,监护人同意的,可以现场采集指纹信息。3.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捺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其中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部门无法判断的,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部门换发护照、补采集指纹。4.申请人应当在受理时当场在申请表上签名,以便将签名信息扫描至护照资料页。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5.电子普通护照启用后,原有效的普通护照应当继续使用。
查询方式:
3、特快专递查询:020-81911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