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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办理
办事条件:
1、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首次申请护照。
2、护照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申请姓名加注。曾持照加注项上可以加注不超过3个(含)曾持护照的号码。
3、护照换发:⑴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⑵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⑶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4、护照损毁、遗失、被盗。
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
⑴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
⑵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
⑶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所需材料:
1、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并提交照片回执;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相片1张;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电子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护照加注:曾用名、外文姓名或前往国有关签证上的外文姓名与汉语姓名不一致的,须提交户口簿、公证书、前往国的入境签证或入境许可或移民申请通知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及有效护照。
2)护照到期换发:提交护照的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
3)护照损毁:提交损坏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4)护照遗失或被盗:提交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如在国外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提交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办事程序:

(一)市、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条件及补充的材料。

(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科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批准,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作证件;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批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

(三)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将制作好的证件通过特快专递或原受理部门发给申请人。

受理部门:市公安局


受理地点:

1.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解放南路155号

2.广州市越秀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越秀受理点):海珠中路72号

3.广州市越秀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东山受理点):东华东路367号

4.广州市海珠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赤岗北路39号

5.广州市荔湾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荔湾受理点):光复中路245号

6.广州市荔湾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芳村受理点):芳村区鹤洞路42号

7.广州市天河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瘦狗岭路611-613号

8.广州市白云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白云大道北331号

9.广州市黄埔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港湾路83号二楼

10.广州市萝岗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香雪三路3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凯通楼2楼A区

11.广州市南沙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凤凰大道1号E栋南沙政务中心

12.广州市番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市桥街大北路67号

13.广州市花都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新华镇建设北路185号

14.广州市增城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荔城镇荔景大道1号

15.广州市从化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街口镇河滨北路128号

16.广州港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黄埔区港前路581号


联系方式:

1.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24小时咨询电话:96897(请使用固话拨打);监督投诉电话:83115725

2.广州市越秀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越秀受理点):83115711

3.广州市越秀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东山受理点):83117068

4.广州市海珠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84221648

5.广州市荔湾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荔湾受理点):83117477

6.广州市荔湾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芳村受理点):83127088

7.广州市天河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83115102

8.广州市白云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83112646、83112672

9.广州市黄埔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83117649

10.广州市萝岗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83112263

11.广州市南沙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39053223

12.广州市番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84822990

13.广州市花都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86972261

14.广州市增城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82629963

15.广州市从化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87972923-71503

16.广州港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82275240


受理时间:

解放南路受理点: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六上午900-1130(只受理急事急办)。

各区(县)公安分局的受理时间,请拨打其咨询电话了解。


办理期限:

正常办证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加急: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1.首次办理:200元/本;2.换发: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3.失效重领: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4.被盗、损毁补发: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5.丢失补发:4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6.加注:20元/本。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号)。


备注:

1.不得由他人代办。2.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应当现场采集指纹信息,不满16周岁的申请人,监护人同意的,可以现场采集指纹信息。3.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捺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其中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部门无法判断的,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部门换发护照、补采集指纹。4.申请人应当在受理时当场在申请表上签名,以便将签名信息扫描至护照资料页。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5.电子普通护照启用后,原有效的普通护照应当继续使用。

查询方式:

1、办证进度查询:网址:WWW.GZJD.GOV.CN;24小时咨询电话:96897(请使用固话拨打);监督投诉电话:83115725。
2、邮政速递查询: 电话:11185

3、特快专递查询:020-81911089